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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间要求
商标异议人在商标局做出异议决定前都可以提出撤回申请,一旦商标局已经做出裁决,则无法再进行撤回。
2. 书面形式
商标异议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常需要填写特定的撤回申请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明确理由
在撤回申请中应明确说明撤回异议的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发现异议理由不成立等。
4. 提供证明材料
若因和解等原因撤回异议,一般需提供相关的协议或者证明文件。
5. 申请人身份确认
异议撤回申请书中需清晰标注异议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与原异议申请一致。
6. 送达方式
撤回申请应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方式送达,如邮寄、直接递交或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等。
7. 法律后果
撤回商标异议意味着放弃对被异议商标的权利主张,可能会影响到异议人的后续权益保护。
8. 费用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标异议撤回一般无需缴纳额外费用,但如果已缴交的异议费是否退还则需要参照具体规定执行。
9. 保密性
异议撤回的过程及相关内容,除非法律规定或得到相关方同意,否则应予以保密。
10. 记录存档
商标局在收到并审核通过异议撤回申请后,会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存档,作为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