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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标签 【商标侵权】 的文章
2025-8-16
【喜报】信达知产助力“匠天下”商标撤三答辩维权成功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赛道上,每一次商标维权都是捍卫品牌价值的攻坚战。近日,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再传捷报——成功助力漳州市芗城信义商贸有限公司,击退“匠天下”商标撤三挑战,为品牌发展筑牢知识产权屏障! 商标遇撤三危机,品牌发展受阻 漳州市芗城信义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33类“匠天下”商标(申请号11680694 ),涵盖白兰地、果酒、鸡尾酒等酒饮商品,在市场耕耘中积累了品牌价值。2024年,因他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三,商标存续面临严峻考验。若撤销成立,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资产将付诸东流,市场布局也会遭受重创。 信达全力出击,构建证据堡垒 接到委托后,信达知识产权迅速组建专业团队,深度研读《商标法》及案件细节。围绕“2021年11月25日 - 2024年11月24日”关键周期,团队从多维度挖掘证据: 实际使用层面:收集产品包装、门店门头照片,直观呈现“匠天下”商标在酒饮商品上的应用; 传播推广层面:梳理微信朋友圈宣传、商会活动记录,佐证品牌推广轨迹; 商业交易层面:调取物流单、转账凭证、账单明细,夯实商标商业使用的事实; 权属合规层面:补充商标授权文书,明晰使用链路的合法性。 通过严密证据链,清晰证明“匠天下”商标在“烈酒(饮料)”等核定商品上持续、合法使用,为答辩筑牢坚实基础。 维权成功!商标权益稳固延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严格审查,认可信达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匠天下”商标符合《商标法》使用规定,驳回撤三申请,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期限至2034年4月6日 )。这一结果,不仅守护了漳州市芗城信义商贸有限公司的品牌资产,更彰显了知识产权法律对真实使用商标的保护力度。 此次维权,是信达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又一实践——从证据挖掘到法律适用,从流程把控到答辩策略,每一步都体现“专业、高效、精准”的服务理念。未来,信达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领域,为更多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全链条保护,助力品牌行稳致远,让创新与价值在法治轨道上蓬勃生长!
2025年-8月-16日
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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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2025-8-14
关于“商标”的四重保护你知道吗?
《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早期大家对知识产权了解不多,导致不少企业商标遭遇恶意抢注即便到现在也无法完全杜绝,甚至到头来出现“被动侵权”情况。这不禁让人发问:用得好好的商标被人注册了就不能用了?注册商标才能获得保护吗?其实不然,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在实际运用中的多种情况均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情况。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的四重保护。一、未注册已使用的商标保护 我国商标采用在先注册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有注册优先权,谁先注册下来谁就拥有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款就为已使用但还未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提供了保护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的适用有几个前提条件:1.商标在时间上有在先使用:一般认为是使用商标的行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2. 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该商标的可以推定其构成“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比如:申请人与在先商标使用人曾就商标许可或商标转让等进行联络、经相关机关认定,诉争商标申请人存在侵害商标权行为、诉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商标使用人属于同行业等等; 3. 该商标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在先使用的商标知名度足以让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该商标的存在。在先使用人可以通过举证其对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区域、销售量或广告宣传等证明有一定影响;二、未注册未使用的商标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条款所涉及的就是未注册也还未使用的商标保护,其主要是为了防止代理人或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自身职业优势侵害他人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不仅限制了代理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被代理人的商标或与其相同、类似的商标,对还处于磋商阶段未建立代理关系的、与代理人存在亲属关系的申请人同样适用。 此外,《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也对在国外提交申请的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商品首次使用的商标有明确的优先权保护。 三、已注册商标保护 注册商标在核准的指定范围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能在同一种或者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近似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行为,包括擅自伪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销售商标侵权的商品、为他人商标侵权提供便利条件等等。 此外,对于后来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不能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四、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 一般来说,普通商标的专用权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但对于富有名气的商标而言,为了防止其他人蹭品牌搭便车的行为,按照普通商标单一类别的保护方式将会大大增加了企业商标保护的成本。 同时,由于商标公众熟知度高一般情况下其产生的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也较广。因此《商标法》第十三条就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以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指定类别保护。 我国驰名商标采用被动申请原则,对于公众熟知度高的商标,在商标权人认为其权利遭受侵犯时,可以申请驰名商标的保护。那是不是我商标使用一段时间有点名气了就可以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注意驰名商标保护有两个隐含前提: 一是商标的知名程度,二是争议商标与“驰名商标”的相互影响程度是否容易造成混淆。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说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参考因素。 在对争议商标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混淆程度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因素:1)商标标志的近似程度;2)商品的类似保护程度;3)请求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4)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5)其他相关因素。 此外,对于已注册商标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需考虑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场景是否足以让相关公众产生与其相当程度的联系,包括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之间的联系、与其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因素。 综上,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保护从未注册未使用、未注册已使用、普通商标、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层层递进,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合理制定了商标在实际运用中的相关保护机制,切实保障了商标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不过,虽然未注册商标也能在一定程度得到保护,但局限一定条件。建议您有商标使用的需求,建议您尽早提交商标注册,以免遭遇抢注影响企业品牌保护。
2025年-8月-14日
1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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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2
“山寨”奇趣蛋企图蒙混过儿童节,涉及商标侵权!
“山寨”食品涉及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等多方面问题,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山寨”食品通过模仿他人产品,特别是模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包括对产品外观、商标的模仿,以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 儿童节快到啦,不少商家抓住商机,把好“六一”黄金季,直盼财源广进、利润稳升:打折促销、举办文艺节目、开展亲子活动......家长们看到孩子高兴,花钱也开心。但是,有些不法分子为赚“黑心钱”,竟把“算盘”打在了儿童零食上。 近日,福建某科技公司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糖果。现场关员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夹藏有大量未申报的奇趣蛋。奇趣蛋是常见的儿童零食,深受孩子们喜爱。经清点,共有14.4万颗,其中印有“KING JOY”商标的奇趣蛋7.2万个、印有c卡通图案的奇趣蛋7.2万个。 因货物无法提供合法授权证明,该关立即联系相关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涉嫌侵权,并已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5月26日,KINDER JOY和DISNEY商标权利人致函厦门海关,确认该关此前查获的14万余颗奇趣蛋涉嫌侵权,并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据悉,“山寨”奇趣蛋企图蒙混过关并不是第一次,在此之前,宁波海关也曾依法扣留了一批侵犯比利时索尔玛代克有限公司奇趣蛋商标的糖果,重达8.5吨,价值达30.6万元。虽然没有使用“kinder OY”、“奇趣蛋”等字样,但因为包装设计与索尔玛代克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极为相似,权利人经鉴定后认为这些糖果属于侵权商品。 “山寨”食品魔爪屡屡伸向儿童,不少商家为“傍名牌”挣钱不惜犯法,有些“山寨”食品甚至卖了十几年直到发生问题后才被发现,利欲熏心令人发指!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山寨”奇趣蛋企图蒙混过儿童节,涉及商标侵权!”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在线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024年-8月-22日
75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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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2
用儿子名字做招牌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2万元?
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经营着一家窗帘店,因为儿子名为薛博阳,所以就用他的名字起了店名,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门头为“博阳窗帘”。结果,段女士的博阳窗帘却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近日,一家家纺巨头将山西运城的商户告上法庭,称其使用“博洋家纺”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商户却表示自己只是用儿子的名字来登记营业执照,并没有实际使用过“博阳家纺”这个名字。此事引发公众热议,律师也对此发表了不同意见。 据报道,商户段女士经营一家窗帘店,其营业执照名称为“薛博阳窗帘店”,但该店使用的招牌却是“博阳窗帘”。宁波博洋家纺公司认为,这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博洋”相似,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行为。而商户则表示,她从未假借“博洋家纺”名义做过任何一笔生意,自己的店铺名称也只是因为平时这样叫起来更亲切而已。 此事经曝光后引发公众热议。有律师认为,从性质、情节考虑,从生产、经营角度考虑,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不能轻易认定构成侵权。而另一些律师则认为,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就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裁决。 目前,原告方已口头提出撤诉申请,等待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此案的胜负尚未确定,但它已经引起了人们对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关注。企业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当谨慎,避免侵犯他人权益;而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用儿子名字做招牌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2万元?”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在线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024年-8月-22日
54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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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22
渝中法院审理一起涉知名家居品牌“芝崋仕”“头等舱”的商标侵权案件
销售者在销售品牌商品时需尽到注意义务进行合理审查,防止销售侵犯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的行为。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甄别,尽可能在官方网站或线下实体店进行购买。 日前,渝中区法院知产庭审理一起涉知名家居品牌“芝崋仕”“头等舱”的商标侵权案件,被告广州某商贸店在某电商平台名称为“某家纺家具家装专营店”的店铺内,销售侵犯“芝崋仕”“头等舱”商标的家居用品。最终,渝中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据了解,敏华实业有限公司系涉案第711956号“芝崋仕”商标、第18458670号“头等舱”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敏华控股旗下的CHEERS“芝崋仕”“头等舱”是目前家居行业极具影响力的家具品牌,产品涵盖了沙发、床、床垫、板式家具等多个品类,其主要以功能沙发为代表,“芝崋仕”“头等舱”沙发位列功能沙发的销量前茅,产品被广泛运用于高铁、机场、酒店等多个领域,在国内的沙发品牌排名位居前列,并入选《2022中国品牌500强》。 案涉商标权利人通过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取证,在某电商平台App上发现一家名称为“某家纺家具家装专营店”店铺,该店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销售的沙发、床、床垫等商品的标题、品牌名称中使用“芝华仕”“CHEERS芝华仕”“头等舱”标识,与案涉第711956号“芝崋仕”商标、第18458670号“头等舱”文字、读音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商标,且该店铺内销售的商品拼单最高达到1.3万件,销售数额较大,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渝中区法院受理后,从商标权属、商标知名度、涉案网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被告作为家居销售行业,理应知晓“芝崋仕”“头等舱”品牌,却未进行合理避让,而是利用“芝崋仕”“头等舱”品牌的商誉提高自身产品的销售额,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存在侵权的主观恶意。 该院结合“芝崋仕”“头等舱”商标在家居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诉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及被告涉案销量、价格等因素,最终判定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 渝中法院审理一起涉知名家居品牌“芝崋仕”“头等舱”的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在线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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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5
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由于商标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这种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如何划分商标间接侵权责任呢?接下来火名网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间接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查清事实后,对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有权采取以下的行政处罚措施: A、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B、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C、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D、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E、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F、罚款; G、责令赔偿损失。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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